王玉兰,山东安丘律师,系山东盾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自该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,连年被评为安丘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,业务涉及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交通事故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婚姻家庭纠纷等,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玉兰律师
手机号码:13869685349
执业证号:13707201511499684
执业律所:山东盾安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安丘市颐高公馆A座14楼
案例:李先生和苏女士夫妻二人因为闲聊探讨离婚财产分割产生了不快。原来,二人结婚时的婚房是李先生婚前购买的,产权证上也只写了李先生一个人的名字。但家中的装修、家具、家电等20余万元的费用全部由苏女士和其家人婚前出资。婚后,房子不断增值,而装修支出、家电、家具却在贬值。
如果二人离婚,苏女士认为自己为婚房品质支付了很多费用,房子产权应该平均分割。但李先生却觉得自己归还苏女士支付的20万元装修及家电家具购置费用即可。但这种假设性的财产分割,还是引起了两人的争执和不快。苏女士特别想知道,如果真的遇到离婚,他们该如何分割现有的家庭财产?
律师解答:对于这个问题,首先要明确该套商品房所有权属于李先生,苏女士无权要求对其房屋进行分割,而李先生归还装修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因苏女士和其家人用婚前个人的财产对其房屋进行的装修,是以双方结婚后长期使用该房屋为目的的,苏女士及其家人对该房屋的装修是一种添附行为。该房屋因为装修而增值,李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人,因苏女士的装修而获利,已实际占有了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。在双方离婚后,苏女士因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而遭受损失,苏女士除可以搬走的家电等,李先生对装修费用适当返回是理所当然的。对其二人其他夫妻共同财产,李先生最好考虑苏女士多年来的付出可以多补偿一些。
如果读者遇到这种婚前一方出资装修房屋、另一方出资买房的情况,建议双方最好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,并登记在双方名下,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的困扰和纷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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